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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厅《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日期: 2012-09-16      来源:betway必威      点击数:

日照市财政局文件

日财税〔2012〕16号

转发省厅《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区县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山海天旅游度假区、日照国际海洋城财政局:

现将省财政厅《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》(鲁财法〔2012〕3号)转发给你们,现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一、本次竞赛是全国、全省及我市“六五”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,局党组十分重视。各区县在确保全体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基础上,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,动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与,确保完成参赛任务(各区县答题数量分配见附件)。

二、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方式,市局将设立全市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奖,对参赛人数占本地区财会人数比例高、答题质量好、获奖人数多的区县颁发优秀组织奖,并优先推荐为全国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。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和答题数量及质量,将作为各区县财政部门“六五”普法验收和法规税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主题词:财政法规 竞赛 通知

信息公开选项:依申请公开

日照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

山东省财政局文件

鲁财法〔2012〕3号

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

竞赛活动的通知

各市财政局:

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,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、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,按照财政“六五”普法规划和财政部《关于举办全国财政“六五”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》(财法函〔2012〕36号)要求,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,现提出以下意见,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。

一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“六五”普法和山东省财政“六五”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,厅党组十分重视。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摆上重要位置,切实引起重视。扎实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。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和答题数量及质量,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“六五”普法验收和法规税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二、周密部署,抓好落实。本次竞赛以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参加为主,其他社会人员可自愿参加。省财政厅参考各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数和会计在岗人员数,确定了各市参赛答题的最低数。各市要制定周密方案和扎实措施,层层发动,确保本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参赛率达到100%,会计在岗人员参赛率达到30%。同时,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,努力提高社会人员的参赛积极性,确保完成参赛任务(各市答题数量分配见附件)。

三、加强沟通,及时调度。在竞赛过程中,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,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竞赛,省财政厅将随时向各市通报答题进度情况。各市财政局应将竞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,确保参赛组织活动顺利进行。

四、竞赛的内容、形式。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“六五”普法读本内容及“六五”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。

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、网上阅卷、网上评奖的方式。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(http://www.mof.gov.cn)上。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(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)。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。

五、竞赛奖励。本次竞赛财政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。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、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。

(一)组织奖。本次竞赛设组织奖120个,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、财政干部参赛率、答题成绩等情况,对省级财政部门、专员办和设区的市(地、州、盟)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。

(二)个人奖。个人奖分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中一等奖50名、二等奖150名、三等奖600名。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确定。

为提高各地组织参赛工作的积极性,省财政厅决定在财政部奖励的基础上,设立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奖,对参赛人数占本地区财会人员人数比例高、答题质量好、获奖人数多的市、县(区)财政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。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(60分及以上)的财会人员,可视同完成1年会计继续教育。

主题词:财政 法规知识 竞赛

信息公开选项: 依申请公开。

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

联系方式:0633-7987071

地址: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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